問:
老師,我是執業律師,聽朋友說您無所不知,請教我們律師,心是怎麼想的?
答:
【律師】者,依法律保護自己,挖坑給法官與委託人跳,賺取雙方差額的【既得利益者】!怎麼說呢?
委託人委託律師答辯,幫助當事人勝訴,法官判決,對當事人有利的【訟師】!
主要手段,律師會預設【立場】,看委託人反應,這陷阱只進不出,至少5到10個,不同進入陷阱,等獲得統一答案後,就教【當事人】跳脫預設陷阱的方法,這一進一出都在律師設計之內(兩手策略),保證只賺不【陪】,誏委託者必須付這律師費,穩賺不賠的吃【法律飯的訟師】!
對法官也用相同陷阱對付,重覆裝傻使用,法官受不了這種【拖延戰術】,只好不斷【減刑】來結案,被告律師與告訴律師合作,把法官弄暈,不辨方向,謂:【按法律判決】,所以不得已,只能依【判例】去拷貝起訴書,依法【定罪】!
這就是【法律】教會法官,律師【狼狽為奸】的【合法】証據,誰不服,加重其刑,誰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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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德崔庭合十